委局机关及纪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意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经手续。
1、机关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应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超过2000元的,同时送呈主要领导审签。凡按规定应转帐支付的费用开支一律转帐支付,零星开支用现金支付。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开支,谁付款谁负责。凡是本委的其他收入和罚没款收入均由报帐员经手,其他同志协助,必须在当天缴入机关经费帐户和财政专户。收入不进帐、私自占用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凡本委同志因工作需要借资,必须由经办人按审核程序办理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上报帐,结清借资,特殊情况不准超过半个月。因家庭暂时困难需借资,原则上每次控制在1000元以下并由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决定,私事借资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结清前次借资的不得再次借资。
3、报帐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向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时报帐,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报表。
4、各纪工委、效能办重大开支(2000元以上)须向县纪委书记汇报,每季度向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报送财务报表,每年底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纪工委收缴违纪款,按县纪委任务要求完成后,超出部分凡属纪工委自办案件的,扣除费用后全部返还各自纪工委;由县纪委指派纪工委牵头查办的案件,所收缴的违纪款,扣除费用后,50%带入纪工委;由县纪委统一调配的大要案、重大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收缴的违纪款,根据工作量和纪工委完成情况,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分配;由县纪委牵头查办的案件,县纪委统一开票、统一核算。所有收缴违纪款,入县纪委账户。每季度按以上标准结算,再分别拨入各纪工委账户。
5、纪委机关和纪工委干部职工相关福利按统一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