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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29来源: 莲花县纪委作者:莲花县纪委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坚持做到办文拟稿不误时,督查催办不欠帐,协调服务不误事,确保公文处理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1、坚持不审签不发文。以纪委或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必须经拟稿室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副书记审阅,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发文,必须经拟稿室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纪委监察局名义联合发文,必须由业务科室拟稿,办公室审核,分管副书记审阅,局长和书记签发。以本委局(含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由各职能室负责校稿、装订和发送。其它需打印的资料全部由各职能室负责打印。所有发文要求做到准确、整洁,不草率从事。

2、各室业务工作会议材料、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材料及上报的有关汇报材料、经验典型材料等文字起草工作,由各相关业务室负责组织起草。属全局性的综合汇报材料、经验典型材料的文字起草工作,由分管副书记协调,相关业务室与宣教室、办公室合作完成,由办公室核稿,最后由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

3、公文的收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送呈意见,属全委局性工作送书记签署批示,属各业务线上的工作送书记及分管副书记签署批示,再由办公室按批示及时告知落实单位并督办落实结果。

4、阅文要及时,应尽量减少积压时间;阅后应签字,并及时返送办公室。文件在传阅过程中,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严格印(章)、信(介绍信)管理,印信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印、信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各室(中心)的印章归各室(中心)保管,各室印章不用于对外联系购买物资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