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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3来源: 莲花县纪委作者:莲花县纪委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年、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作为慢作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监督,即日起全面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应付了事,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上推下卸责任等问题。

(二)在行使公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对企业正当诉求不理会、不作为,“有批示就动一动、无批示就不动”等“怕慢假庸散”问题。

(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减税降费等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四)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借贷等问题。

(五)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或直接指定、以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用政府的鞭子,收市场的票子”,从中获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问题。

(六)“新官不理旧账”,对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执行、拖欠企业财款以及涉政府产权纠纷等问题。

(七)“官商勾结”,领导干部与资本利益集团不当交往,勾肩搭背、里应外合,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

(八)其他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莲花县琴亭镇新建街197号莲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37100)。

(二)举报电话

079912388

(三)举报网址:

http://jiangxi.12388.gov.cn/pingxiangshi/lianhuaxia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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