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矿产领域非法开采的违纪违法行为,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将全面受理国家公职人员打击矿产领域非法开采工作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充当非法开采“保护伞”等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的监督举报。为便于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打击矿产领域非法开采中涉及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非法开采者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二)以本人或他人的名义入股及通过借款等方式参与非法开采,获取非法利益的;(三)依法负有打击矿产领域非法开采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证不取、拖延处理的;(四)依法负有打击处理非法开采职责的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非法开采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公安机关的;(五)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非法开采案件依法办理的;(六)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非法开采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七)帮助非法开采违法犯罪人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其逃匿,或者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的;
(八)其他充当非法开采“保护伞”,致使对非法开采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监督举报的个人或企业打击报复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来信请寄:莲花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邮编:337100
举报网址:http://jiangxi.12388.gov.cn/pingxiangshi/lianhuaxian/
特此公告
中共莲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花县监察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